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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镇关于增设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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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民政局 人社局 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增设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漳政民[2020]20号)诏政民〔2020〕26号文件精神,经镇领导同意,决定增设一批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桥东镇增设3名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用于全镇已建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园),以加强我镇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的养老力量。

(二)主要职责

1、承担采集本村(居)低保、失能、特困、失独、空巢、孤寡、留守等各类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并建立信息档案。

2、做好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设施及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3、协助建立健全本村(居)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成效,促进规范化管理。

4、参与应急联动,定期走访留守、孤寡、空巢、特困、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协助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5、积极协调动员各种力量帮助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孝亲老人的服务典范。

7、协助做好本镇、村(居)其他养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8、配合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分配原则、补贴标准期限及资金支出渠道

(一)招聘条件: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办理),具备履行助老员职责的身体和智力条件。

(二)分配原则:根据县分配名额,公开招聘。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统一管理。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支出渠道:补贴标准按诏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确定,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最低工资标准以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如有变化适时调整),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规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保或城居保)。

(四)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对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招聘时间、程序及管理

(一)招聘时间及报名时间

招聘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通过镇政府网站,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2、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符合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标准的人员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村(居)委员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村(居)委员会申报、乡镇审查。各村(居)委员会根据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到镇,镇对村(居)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报送县民政局。

3、确认资格。镇根据上报对象,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再由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对象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登记造册后送县就业中心备案。

4、拟聘用公示。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村(居)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5、聘用备案。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原则上岗位期限为3年,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三)加强管理

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负责管理。镇对聘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人员信息台帐,对平时的工作要跟踪管理,要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人员或单位解聘前需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按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责任分工

1、县民政局协同人社、财政部门完成岗位开发任务,牵头制定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职责、考评管理等制度,组织乡镇发布招聘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复核、考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档案资料的搜集、存档、报送等工作,实行一人一档;

2、县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设置;

3、县财政局会同民政局、人社局完成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设定,按规定及时核拨补贴资金;

4、乡镇、村(居)委会作为直接用人单位,要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项目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用人单位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镇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的有关招聘问题,做到及时核实、查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牵头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设立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诏安县桥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说明

一、具有本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2016-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附件2

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单位类型主要业务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益性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薪酬待遇
 元/月
 元/月
 元/月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规定条件,准予开设以上公益性岗位。(盖章)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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